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7月起,辽宁这些人群生活补助标准将提高

2023-05-24 12:10:19 来源:辽沈晚报


(资料图片仅供参考)

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《关于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、特困人员基本生活、孤儿基本生活养育和60年代精简退职职工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》,将从7月起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、特困人员基本生活、孤儿基本生活养育和60年代精简退职职工生活补助标准。

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:全省城乡低保标准平均提高幅度不低于5%,其中,实现城乡标准一体化的市低保标准提高幅度不低于2%。

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:全省城乡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与当地城乡低保标准同步提高,标准不低于当地低保标准的1.3倍。

孤儿(含事实无人抚养儿童,下同)基本生活养育标准:全省孤儿基本生活养育标准平均提高幅度不低于6%。辽宁省光明学校按照沈阳市集中供养基本生活养育标准执行。

60年代精简退职职工生活补助标准:全省60年代精简退职职工生活补助标准提高7.5%,一至四档补助标准分别达到每人每月706元、661元、612元、565元。

新标准从2023年7月1日起执行。要求各市要从2023年7月1日起,对新申请最低生活保障、特困人员救助供养、孤儿基本生活养育的对象按照新标准进行审核确认,给予保障、供养;对已经在册的城乡低保对象、特困人员、孤儿和60年代精简退职职工按照新标准重新核算低保金、供养金或补助金,并按规定发放到位。

辽沈晚报记者 胡婷婷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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